(4) 符合經濟原則,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基礎上,盡量降低成本。(1) 水膠比; (2) 用水量; (3) 砂率。3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,應根據本單位所選定的原材料,通過試驗建立本單位的專用水膠比與混凝土強度關系式,確定本單位的回歸系數αa和αb。4 預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應按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》JGJ55的規定進行。應根據本單位選定的原材料,按混凝土不同強度等級、不同品種設計出常用混凝土配合比備用。當水泥、礦物摻合料或外加劑品種、質量有顯著變化時,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。(1) 應根據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及耐久性要求確定配制強度,按實際所用材料的技術參數和拌合物的性能要求進行計算,得出“計算配合比”。 (2) 在計算配合比的基礎上進行試拌,并檢驗拌合物的性能。如拌合物的性能不符合要求,應保持水膠比不變,通過調整配合比其他參數,用調整后的配合比進行試拌,至拌合物性能符合設計要求,得出滿足設計要求的“試拌配合比”。(3) 以試拌配合比為基礎,采用一個比試拌配合比的配制強度高5MPa和一個比試拌配合比的配制強度低5MPa的共三個配合比制備混凝土,分別進行試配,并檢測拌合物的表觀密度、拌合物性能、強度及相關性能。根據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,用最小二乘法計算配制強度對應的膠水比,將膠水比換算成水膠比,按該水膠比及試配中確定的參數,計算出滿足設計要求的“設計配合比”。